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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桑拿论坛2020广东“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社区社工岗位招聘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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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6 13:1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促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更好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根据《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等要求,我市将启动和实施“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现就招聘社区社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乡社区社工”(简称社区社工)。该岗位设在“双百”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由镇(街道)统一领导,并按分配的名额和一个村(社区)配备1名社工的原则,统筹派驻所辖的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本次招聘社区社工人数共100名,其中:金平区19名、龙湖区10名、濠江区8名、澄海区19名、潮阳区19名、潮南区19名、南澳县6名。各区(县)招聘社区社工的具体岗位见附件1(《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岗位一览表》)。
  1.招聘对象范围: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属城乡困难家庭(需持城乡低、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或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的残疾人员。
  (6)具有应聘岗位本地户籍、掌握当地方言可优先考虑;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予聘用。
  社区社工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具体由市、区(县)两级人社、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如下:
  2020年8月13日通过汕头日报、汕头民政网、汕头人社网(、汕头人社微信号等和网站发布城乡社区社工招聘公告。
  (1)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应聘岗位,并按要求填写《汕头市城乡社区社工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自行到汕头人社网、汕头民政网下载)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相应的区(县)民政局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镇(街道)社区社工岗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
  ③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属城乡困难家庭,需持城乡低、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区(县)民政部门于8月21日前完成初审,并送区(县)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将于8月24日在报名点、汕头民政网、汕头人社网和汕头人社微信号公布。汕头桑拿论坛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8月25-26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第一轮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第二轮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后有剩余名额的,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民政局负责。
  考生体检名单确定后,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免交体检费用。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对岗位仍有空缺的,优先从参加考试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进行调剂,其余名额从参加考试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高低进行调剂。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由区(县)民政部门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民政局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民政局下发聘用名单,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并通知聘用人员到镇(街道)报到、签约上岗。
  1.岗位职责:以社区为平台,发挥优势专长,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手段,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儿童福利、困难救助、邻里互助、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我市社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社区社工年薪为6万元/人(含单位及个人按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年终一次性考核金等)。
  1.日常管理。社区社工由镇(街)统一领导,纳入“双百”社会工作服务站一同管理,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和兑现相关薪酬待遇。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履职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社区社工报考GWY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按有关执行。
  2.社工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与“双百”社工同步进行。平时考核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负责;年度考核由区(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于工作期满1年后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社区社工薪酬待遇、绩效金,以及续聘解聘、励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金。
  社区社工上岗前,由区(县)民政局集中组织1次入职培训。服务期内,每年由区(县)民政局安排1-2次集中培训。同时,由“双百”社工站采取以老带新、跟班学习等方式,定期进行专业督导,帮助社区社工服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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