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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龙某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环附近、峡山宾馆后门附近、峡华附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林某、马某。同年12月29日,机关抓获被告人龙某。我院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的身体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被告人龙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行为社会危害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2月1日至4日期间,被告人郑某为赚取毒品吸食,多次向他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郑某,并容留李某、郑某在其家一起吸食毒品。同月4日,汕头桑拿按摩价格表机关在被告人郑某家抓获吸毒人员李某、郑某并毒品甲基苯丙胺0.14克等物品。同年9月17日,汕头桑拿按摩价格表被告人郑某被机关抓获。我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的身体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还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危害的身体健康,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对被告人郑某予以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行为社会危害性,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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