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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QQ群发帖招人抢钱获死刑 同伙分获死缓和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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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4:3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QQ群发帖招人抢钱获241死刑 同伙分获死缓和无期
三个互不相识的年轻人通过QQ群相识后预谋抢劫。三人谎称借款将付某骗上车,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死对方,抢得30万余元现金。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死刑,判处高某死缓,判处王某无期徒刑。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案情  三人QQ群内相识策划抢劫  27岁的张某、22岁的高某和28岁的王某三人在QQ上相识。案发前一个月,张某在一个名为“走投无路”的QQ群里发布一条“缺钱”的帖子,内容是想找人一起“搞钱”。广东的高某和四川的王某看到帖子后,先后通过QQ与张某取得联系,三人决定抢劫。  张某意图抢劫曾向其出借钱款的被害人付某(男,殁年42岁),三人在京多次预谋,由张某准备作案工具绳子、刀具和汽车。  去年11月25日15时许,三人携带作案工具,由张某驾车,来到丰台区方庄桥富润公寓南侧路边。张某以质押借款为名联系付某,并将其骗至车内。高某趁付某不备,用绳子猛勒其颈部。后高某伙同王某将付某拽至车厢后部,先后用绳子猛勒付某颈部致其死亡。高某从付某的背包内抢得现金30.2万元,三人将付某的尸体丢弃地铁房山线某高架桥墩西北侧。张某分得钱款7万元,剩余赃款由高某和王某平分。  案发后,王某、张某和高某分别在成都、青海和广州被抓获归案。 242 >>供述  本来想抢场觉得太危险  三人最先商量运毒和抢场,后觉得太危险而放弃,又决定抢劫放高利贷的人。  张某称付某是他物色的,“他之前经常放钱给我”。案发当天14时,张某约付某出来,并让对方上了借来的车,“我负责开车,付某上车以后他俩就动手了”。  高某称,付某上车后坐在副驾驶,张某跟他摆手示意动手。王某用绳子勒住付某的脖子,付某反抗时将他的左手食指咬伤。被害人不动后,高某打开包发现了现金,“张某回头问我多少钱,我说有20万,但实际里面有30万,我和王某偷偷多分了点儿,最终张某分到7万,我和王某每人11万多”。  王某交代,他们将付某抛尸后去了机场,分头逃窜。  >>判决  三人获刑两人当庭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截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综上,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死刑,判处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某无期徒刑。此外,责令三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6万元。  宣判后,张某和高某不服提起上诉,王某则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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