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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桑拿吧汕头市人民 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国务院委托广东省人民批准,汕头桑拿吧粤府土审(委)〔2021〕2号文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龙湖区集体土地20.9012公顷(折合313.519亩)。现将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3.0904公顷(折合196.357亩),其中耕地5.3863公顷(折合80.795亩)、园地2.7921公顷(折合41.882亩)、其他农用地4.9120公顷(折合73.680亩),集体建设用地7.8108公顷(折合117.162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面积0.7131公顷(折合10.697亩);龙湖区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面积18.7089公顷(折合280.633亩);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面积0.0392公顷(折合0.588亩);龙湖区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面积0.0919公顷(折合1.379亩);龙湖区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面积1.3481公顷(折合20.222亩)。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按照《汕头经济特区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汕府〔2018〕5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20.9012公顷(折合313.519亩),补偿款总额为5800.101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按安排留用地3.1352公顷(折合47.028亩)作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其中新兴经济联合社0.1070公顷(折合1.605亩),周厝塭经济联合社2.8063公顷(折合42.095亩),鸥上经济联合社0.0059公顷(折合0.088亩),金凤经济联合社0.0138公顷(折合0.207亩),南山经济联合社0.2022公顷(折合3.033亩),具体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围为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程序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人应在本公告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
八、被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后纳入被农民养老保障对象1722人,所需养老保障资金1549.8万元已划入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按照《广东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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